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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模版法科小教室來囉
前情提要更》我的愛犬被浪浪咬死了昨天早上發生的事讓我真的對於浪浪真的很不諒解...,昨天早上我家的貴賓狗『錢錢』在“有人顧”而且“有牽繩”的情況下,在我家門口與經過的野狗(大型的台灣黑狗)互看,沒想到黑狗突然攻擊牠,由於錢錢被牽繩綁住根本沒辦法逃,動物瘋狂的致人於死的攻擊行為人類是可以打死他並主張緊急避難是不會犯法的大家放心~而避難過當,狗在法律上也只是物品實務上 只可能可能成立刑法的毀損的避難過當所以前提遇見瘋狂咬人的狗 儘量打沒關係

至於要把狗當人的 可以啊 去請那些怠惰修法的立法委員們去修刑法把人當成狗還是把狗當成人的隨便啊

愛狗人士耍寶剛好就好,耍過頭會變得可笑

至於要被抨擊沒道德的就儘管來吧我這裡是法科小教室懶得跟你在那邊道德來倫理去的但至少我有法律常識 來咬我啊
狗,寵物,浪浪,死亡,
推,一堆人不懂得就事論事,法律跟道德混為一談。|||有些人愛狗愛到是非不分該說有愛心嗎還是太愚笨|||把狗當人以後狗可以跟你買土地哦|||B1台灣至少還是個法治國的國家吧那要制裁不公終究要回到法律法律沒規定的就只能忍氣吞聲不然以暴制暴也是可以馬上就能從被害人轉為加害人是不是很棒呢|||B2對他們應該認真讀點書的或轉戰立委修法不然我終究不知道他們的訴求到底是什麼|||B3狗還可以因為犯法入監服刑跟你當獄中同學呢是不是很有動物園的感覺|||可以問下毀損物物品不是民法嗎@@為什麼是刑法的避難過當?(我是真ㄉ不知道|||那他能不能告愛媽毀損阿?|||你可以先去了解狗要如何使人致死再來開你的「法科小教室」CC8A8E66F1EB5A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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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gib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